國中及國小學生且符合下列a、b、c條款之一和條款d者: | ||||
a. | 領有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。 | |||
b. |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 | |||
c. | 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 | |||
d. | 生活簡樸、心性善良、孝順父母、尊敬師長及處事敬業者。 |
1. | 申請表乙份(請線上填寫申請表單)。 | |
2. | 申請期間之在學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乙份(PDF檔)。 | |
3. | 低收入戶卡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、或清寒相關證明文件、或家庭突遭變故,急待幫助之導師證明文件(PDF檔)。 | |
4. | 當年度全戶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(PDF檔)。 | |
5. | 自傳(請簡述家庭背景、詳述家庭經濟狀況、求學經過、和父母及師長相處情形、個性、處事態度、休閒活動、社團參與、特殊表現和未來願望)乙份,以A4規格紙張用手撰寫(並轉為PDF檔)。 | |
6. | 家長聲明書(PDF檔)。 | |
* | 請學校或各班導師協助線上申請並將證明文件轉成PDF檔後上傳於線上申請表單寄出。 | |
* | 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。 |
1. | 十月底前以書面及email通知學校獲獎名單,並電話通知獲獎學生家長。本會將至各學校頒發助學金。(獲獎學生名單同時公布於本會網站)。 |
2. | 領獎時必須攜帶本會助學金核定通知書並填具本會收據。 |
* | 在尊重個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,本會得使用個案資料以進行會務推展工作。 |
* | 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、額度決定權、補助頻率以及補助額度。 |
* | 所有申請案件資料恕不退件。 |
* | 申請人是否有補助需求及必要等情事,申請單位不得詐欺、謊報等積極傳遞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,若有上述情事者,本會將追回補助款項。 |
* |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修改補充之。 |
yangding.org@gmail.com | |
電話 | 04-2233-2056, 0933-552-555 |
通訊地址 | 40499台中市雙十郵局第81號信箱 |
國中及國小-助學金申請辦法(PDF格式,113年版本) |
國中及國小-助學金申請表格(Word格式,含家長聲明書-導師證明-自傳表,113年版本) |
國中及國小-助學金申請表格(PDF格式,含家長聲明書-導師證明-自傳表,113年版本) |